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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及价格指数发布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6-4-14 9:14:42  

嘉建管〔2026〕4号

各县(市、区)建管中心,造价咨询企业和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不再适用3%税率的简易计税方法,一律适用13%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为做好税收政策与计价规则衔接,防范和化解计价纠纷,切实维护房屋市政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及价格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浙建站科[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发布的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率发布调整
  《嘉兴造价管理》于2026.3月刊起所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由3%税率调整为13%税率。
  二、新增价格指数
  《嘉兴造价管理》于2026.3月刊新增发布嘉兴市商品混凝土价格指数,适用于在建工程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价格指数以2026年2月份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为基期价格,价格指数为100。
  三、计价风险提示
  鉴于当前水泥、砂石等主要原材料成本波动不大,商品混凝土含税价格信息保持平稳,除税价格信息大幅下调,建议发承包双方在应对商品混凝土税率变化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担价格风险。
  (一)在建工程(合同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在调整商品混凝土材料价差时,建议参照《嘉兴造价管理》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格指数进行价差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2026年4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且未完成招标的项目,建议投标人充分测算、研究税率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 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三)2026年4月1日前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建议招标人按照现行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编制标准预算价和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照13%税率测算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并综合考虑税率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终确定投标报价。

  附件:1.《关于规范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及价格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浙建站科[2026]3号)
     2.2026年3月商品混凝土价格信息
     3.2026年3月商品混凝土价格指数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


(附件略)

    

主办单位: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箱:jx@zjjxzjxh.com  网址:http://www.zjjxzjxh.cn/   联系电话:0573-8207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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